生產許可制度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兩大支柱展開。以下是具體流程:
一、 生產許可制度 (市場準入)
這是企業進入市場、合法生產銷售衛生巾的前置條件和強制性要求。主要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
法規依據: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雖然衛生巾通常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但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的衛生巾可能涉及,此處主要指一般衛生巾的生產許可框架參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
-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等相關國家標準(如GB 15979)
- 具體的衛生巾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申請流程:
- 企業申請: 生產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藥監局)提交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 營業執照復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生產場所證明(產權或租賃合同)
- 生產設備清單及購置憑證
- 主要原材料清單及供應商資質
- 產品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 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質量負責人、檢驗人員)
-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
- 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由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證明產品符合標準要求)
- 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說明
- 環保、消防等相關符合性證明(如需要)
- 受理與審查: 監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完整性、規范性)和實質審查(真實性、符合性)。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則受理。
- 現場核查: 這是核心環節。監管部門組織審查組(通常包括技術專家)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 生產環境: 檢查生產車間(特別是與產品直接接觸區域)的潔凈度、溫濕度控制、人流物流通道、防蟲防鼠設施等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如達到十萬級潔凈車間或更高要求)。
- 生產設備: 核查設備清單與實際設備是否一致,設備狀態是否良好,能否滿足生產工藝要求,是否有維護保養記錄。
- 檢驗能力: 檢查企業實驗室環境、檢驗設備(如微生物檢測設備、物理性能測試設備)是否齊全且在檢定/校準有效期內,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是否能按標準完成關鍵項目(如微生物指標、滲透性能、PH值等)的出廠檢驗。
- 質量管理體系: 查閱體系文件,檢查其建立、運行的有效性。重點檢查原料采購與驗收、生產過程控制(關鍵工序控制點)、產品檢驗(特別是出廠檢驗)、不合格品控制、人員培訓、文件記錄管理等環節。
- 人員能力: 對質量負責人、檢驗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能力評估。
- 產品抽樣檢驗: 在現場核查過程中或之后,監管部門會按規定抽取樣品,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發證檢驗(全項目檢驗),確認產品是否完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 審核決定: 根據材料審查、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結果,監管部門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 頒發證書: 審核通過后,向企業頒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上會明確許可產品單元為“衛生巾、衛生護墊”等),證書有效期一般為5年。
- 信息公開: 獲證企業信息會錄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生產許可證查詢系統,向社會公開。
獲證后要求:
- 持續保持獲證時的生產條件、檢驗能力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 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標志(QS標志已逐步取消,改為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
- 接受監管部門的證后監督檢查。
- 許可證到期前需申請延續。
二、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持續監管)
這是對市場上流通的衛生巾產品質量進行持續性監督的重要手段,由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計劃制定: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全國重點產品監督抽查計劃,衛生巾通常是重點之一。
- 各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國家計劃、本地消費熱點、風險監測信息、投訴舉報情況等制定本級的監督抽查計劃。
抽樣:
- 抽樣主體: 由市場監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抽樣機構(如檢驗機構人員、執法人員)執行。
- 抽樣地點: 主要在流通領域(超市、商場、批發市場、電商平臺倉庫等)進行,也可在生產企業的成品庫或流通企業倉庫進行。
- 抽樣方式: 隨機抽取,覆蓋不同品牌、不同生產企業、不同銷售渠道。抽樣過程需規范,填寫抽樣單,雙方簽字確認,必要時拍照或錄像留存證據。
- 買樣制度: 普遍采用“買樣”方式,即支付樣品費用購買樣品,更符合市場實際。
檢驗:
- 承檢機構: 樣品送至具備相應資質(CMA、CNAS)的檢驗機構。
- 檢驗依據: 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如GB 15979《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產品明示執行的標準(國標、行標、企標)以及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
- 關鍵檢驗項目:
- 衛生指標(重中之重): 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性化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綠膿桿菌)、真菌菌落總數。
- 理化指標: 滲透性能(滑滲量、回滲量、滲漏量)、PH值。
- 安全指標: 甲醛含量、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近年監管重點)。
- 標識標簽: 是否符合GB/T 8939等相關標準要求,如產品名稱、主要成分、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企業信息、使用說明等是否齊全、準確。
結果判定與處理:
- 結果通知: 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市場監管部門將結果通知被抽檢生產者、銷售者。
- 復檢: 生產者或銷售者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檢(通常復檢機構需為初檢機構之外的具備資質的機構)。
- 結果公告: 市場監管部門會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包括合格與不合格產品信息)。
- 不合格產品后處理:
-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對不合格產品,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者停止銷售。
- 下架、召回: 責令相關方立即下架不合格批次產品,必要時實施召回。
- 整改復查: 責令生產者限期查找原因,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申請復查檢驗。
- 行政處罰: 根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進行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等。情節嚴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 信用懲戒: 將處罰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 風險預警: 對發現存在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風險的,發布風險預警。
總結與特點
- 雙軌并行: 生產許可(事前準入)與監督抽查(事中事后監管)構成了完整的閉環監管鏈條。
- 重心下移: 省級負責許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抽查,實現層級覆蓋。
- 標準核心: 嚴格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5979是核心)和產品明示標準進行許可審查和監督檢驗。
- 風險導向: 監督抽查計劃、頻次和項目設置會考慮風險評估結果(如近年對熒光增白劑的關注)。
- 信息公開: 強調生產許可信息和抽查結果的社會公開,引導消費者選擇,倒逼企業自律。
- 嚴厲處罰: 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特別是涉及衛生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行為。
這套體系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衛生巾產品的衛生安全性和基本使用性能,保護消費者(尤其是女性)的健康權益。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法規要求,持續保證產品質量,才能在這個高度監管的市場中生存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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