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則:避免遠光燈直射對向駕駛員眼睛!
正確操作步驟:
提前觀察與預判:
- 夜間行車應時刻保持警惕,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
- 當看到遠處(通常在150米以外)出現對向車輛燈光時,就應該開始準備會車。
主動切換燈光(關鍵步驟):
- 在距離對向車輛約150米時(或更早,根據路況和車速判斷),必須主動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這是法規要求,也是安全駕駛的基本準則。
- 切換的時機非常重要:
- 太晚切換: 會讓對向駕駛員被強光眩目,危險極大。
- 太早切換: 可能影響您對前方路況(特別是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路段)的觀察。150米是一個參考值,在彎道、坡頂等視線不佳處應更早切換。
保持近光燈會車:
- 在雙方車輛會車過程中,始終保持使用近光燈。
- 近光燈的光線是向下照射的,主要照亮車前路面,不會直射對向駕駛員的眼睛,能有效避免相互眩目。
會車結束,觀察路況后恢復遠光:
- 當與對向車輛完全交會,并且可以確認前方近距離內沒有其他車輛(包括同向或對向)時,再根據路況需要,平穩地切換回遠光燈,以擴大視野范圍。
- 切換前務必觀察清楚,避免影響前方車輛(特別是同向車輛的后視鏡)。
需要特別注意的特殊情況:
對方未切換遠光燈:
- 切勿“斗氣”用遠光燈對射! 這只會讓雙方都陷入危險。
- 正確做法:
- 保持冷靜,主動減速。
- 視線稍向右下方偏移,避開對方強光直射眼睛(但余光仍需注意前方路況)。
- 不要緊盯對方車燈。
- 可以快速、短促地閃爍1-2下遠光燈(作為提醒信號,非持續照射),示意對方切換燈光。如果對方仍未切換,不要反復閃爍,以免激怒對方或分散自己注意力。
- 集中精力觀察自己前方的右側路緣或分道線,作為參照物,保持在自己的車道內行駛。
- 必要時停車等待,讓對方先通過。
彎道、坡頂會車:
- 由于視線受阻,無法提前看到對向車輛燈光。
- 在進入彎道前或即將到達坡頂時,無論是否看到對向車輛,都應主動提前切換為近光燈。 這是防御性駕駛的重要體現。
- 鳴笛(夜間在不擾民前提下可短促鳴笛)或變換燈光提醒對方注意。
窄路、窄橋會車:
- 除了必須切換為近光燈,還應主動減速,必要時停車讓行。
- 注意觀察路肩情況,確保安全。
有路燈照明的城市道路:
- 通常只需使用近光燈即可滿足照明需求,法規也禁止在照明良好路段使用遠光燈。會車時更無需切換(因為本來用的就是近光)。
錯誤操作及其危險后果:
不切換遠光燈 / 切換太晚:
- 直接導致對向駕駛員瞬間眩目(“瞬間失明”): 強光使人眼瞳孔急劇收縮,視野中心出現盲區,周邊視力急劇下降,并可能伴隨短暫的視覺殘留(幾秒甚至十幾秒看不清東西)。此時駕駛員完全無法看清前方路況、行人、障礙物等,極易導致車輛失控、偏離車道、追尾或撞上路邊物體等嚴重事故。
- 引發對方憤怒和報復性行為(對射遠光燈),使雙方都陷入危險。
頻繁、惡意閃爍遠光燈:
- 同樣會造成對向駕駛員瞬間眩目,干擾其判斷。
- 容易激怒對方,引發路怒癥和沖突。
霧天使用遠光燈:
- 遠光燈在霧天會產生強烈的光幕反射(燈光被霧滴反射回來),使駕駛員眼前白茫茫一片,反而比近光燈的可見度更低。霧天應使用霧燈和近光燈,絕對禁止使用遠光燈。
總結與關鍵提醒:
- “150米左右切換近光”是黃金法則。
- 會車過程中,近光燈是唯一安全的選擇。
- 遭遇遠光燈,保持冷靜,減速、視線避讓、勿對射,安全第一。
- 彎道、坡頂提前切換近光。
- 時刻謹記:濫用遠光燈不是“看得更清”,而是“制造危險”,害人害己!
養成正確使用燈光的習慣,是每一位駕駛員的責任。夜間會車時,一個小小的切換動作,就能為彼此照亮安全的道路。請務必遵守規則,文明駕駛,安全出行!